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发布公告,推出《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自同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基准旨在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的裁量,提升合规管理水平,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新规的亮点在于首次将未按责令限期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纳入处罚范围,与欠税问题一并处理,这标志着社保费用征管的严格性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根据这一公告,税务机关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根据《裁量基准》作出相关决定,处罚决定书中需注明《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但不能仅以该基准作为处罚依据。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的情况,应依法不予处罚;对于具备从轻或减轻处罚条件的,应依法减轻处罚;而对于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案件需经过集体审议。
税务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时,还需遵循告知义务,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申辩、回避以及听证权利。《裁量基准》将与未来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并在必要时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持续符合最新法规要求。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若各地税务基准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对于公告施行前的税务违法行为,仍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唯有执行本公告更有利于纳税人的情况例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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